2007年12月25日 星期二

帛琉限制繁瑣 我漁民頻觸法

中國時報 2007.11.27  林和生╱東港報導

     近期國內傳出多件我國在 帛琉作業的船隻因誤觸當地漁業合作的相關法令,遭受巨額罰款及牢獄處分;東港區漁會常務監事陳崑鎮表示,雖然這些漁船都有與當地簽署漁業合作,但觸法就得受罰,因此於該區 作業的船隻千萬要遵守法令,以免得不償失。

     陳崑鎮表示,近幾個月就有多起東港籍漁船因船上載有鯊魚而遭帛琉 政府扣押,且林林總總的罰責加一加,罰款接近50萬美元,超過1000多萬台幣,還不能免於牢獄之災。

     連船上查獲捕撈鯊魚的漁鉤,都要被罰款十幾萬元台幣,可說罰責相當嚴厲;還有艘東港籍嘉春23號漁船,因已辦理返台,卻在航道發現豐富鮪魚,因此捕撈返回帛琉拍賣,也被當地 政府以違規查扣,不僅扣船、漁獲充公,還要罰款700多萬台幣。

     載鯊魚遭扣押 還有牢獄之災

     陳崑鎮說,這些漁船全都有與帛琉辦理漁業合作,但是違規就是違規,還是得依規定來,絕無二法;因為有錯在先,所以只能摸摸鼻子花錢消災。

     東港千艘以上遠洋漁船,在帛琉海域作業的又占大宗,因該漁區漁產豐富,但繁瑣的漁業規定又讓人卻步,讓東港地區的船長們大嘆難為。

     為了避免憾事發生,漁業署遠洋漁業組組長蔡日耀及其相關官員日前也特地南下東港為當地漁民講解 國際法規的趨勢,蔡日耀表示,東港籍漁船航行遍布世界各地,但因船長對於 世界漁船作業的法規不甚了解,常造成我國漁船遭到國際制裁,或意外扣押的國際事件。

     陳崑鎮說,對此也僅能持續向漁船主宣導,並要求她們配合遵守國外作業的相關法令,才能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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