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是城市最重要的安全設施,然而不良道路照明設計卻潛藏著光害危機。如埔里鎮國道六號愛蘭交流道周遭,就因高速公路路燈設置過於密集,夜夜大放光明,廣大面積的茭白筍田受光線影響,只長葉卻不結筍,附近農民苦不堪言。
由不良路燈所產生的刺眼眩光也是個嚴重的問題。例如台東縣綠色隧道兩旁設置了拱形燈具,由於人坐在車中,燈具高度剛好就在頸部,就算眼睛直視正前方,眼角仍可看到隧道兩側安全島上的燈影,民眾開車經過時,有如萬道光箭朝眼睛「射來」,刺眼的光線影響行車安全。
台灣目前最嚴重路燈照明浪費,在於台電路燈電費採用「包燈制」,以包燈核定電費五折計收,用路燈數量計費,而不計算實際用電量。此情形造成不論燈具好壞,不論燈具大小,不論燈具效率,都相同計價,使得高效率燈具無法反映電費,縣市政府在採購時也淪為採購廉價低效率燈具,毫無照明品質,也嚴重浪費能源。
據交通部公路總局估計,北市、高雄市一年路燈電費就要數億元,全台一年下來就要消耗數十億元電費,有些地方單位因浮濫超量設置路燈,被龐大路燈電費壓得喘不過氣來。事實上,台灣的道路照明問題,不在於照明不足,而在於照明超量設計,怪不得有些國外朋友看到我們的工業區以為是夜總會,看到平常夜景以為正逢國慶。日前營建署為響應「節能減碳」,檢討目前道路照明設計,發現現有商業區的路面輝度幾乎超量兩倍,亦即現行大部分的都市路燈數量均可減半設計。
最近在「城市光廊」、「城鄉新風貌」風潮下,許多縣市政府喜歡「把花燈當路燈」來設置,爭相裝設爭奇鬥豔的花俏路燈,在大燈上再裝小燈、閃光燈、跑馬燈,把燈桿變成燈箱、燈柱,把燈頭做成五花八門造型,尤其喜歡設置向上投光再反射的花燈式路燈。這些路燈把大量光源投到鄰房窗戶或夜空,正是侵犯隱私與戕害趨光性生物的光害,也嚴重浪費能源。
目前正流行的二次反射投光或花燈式路燈,約有三至七成的光源沒有投入真正的路面照明,只是顯得上面很花俏,但路面並不亮,行車反而不安全,周遭居民感到目眩、頭疼,甚至引發失眠、致癌的危機,老百姓的稅金也大量流失於夜空中。
台灣各城市正進行一場城市光廊的瘋狂競賽,卻不知周邊住戶深受嚴重光害所苦,在忙碌工作之後無法充分休息睡眠。根據筆者研究室的實測調查,若以國際照明協會規範住宅窗面照度在二.○勒克斯以下之基準,在台灣都市巷道中每設一盞遮光不良的路燈,路燈前後左右四戶住宅的一至三樓窗面均已嚴重超出基準值數倍以上,平均一條路上幾乎有一半的住戶受到嚴重的光侵擾。
醫學報導已指出,夜間過亮光線,會使人血液中「褪黑激素」難以分泌而提高致癌風險,甚至還會引起生殖系統過早老化、增加罹患乳癌與大腸癌機率。霓虹燈、跑馬燈、眩光等不規則變化的光線不但會干擾睡眠,造成胃腸、心血管疾病,擾亂新陳代謝,並可能增加罹患糖尿病的風險。我政府真應該審慎檢討光害對國民健康之影響,對都市照明提出規範才好。
總而言之,良好的道路照明設計,應加強對光害的認識,破除「越花俏越好」、「把花燈當路燈」的迷思。五光十色不如街淨路明,城市光廊不如安全照明。政府對於路燈的配光應有較嚴格的要求,盡量採用遮光良好的路燈,使絕大部分的有效光投向路面,以減少光害,並節能減碳。
(作者為成功大學建築系教授,台灣建築中心綠建築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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