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

PLA不能回收 糟蹋環保美意

 

 
透明PLA字體讓消費者難辨識,也不知PLA為何物。
記者杜建重╱攝影
常被民眾當成塑膠回收的生物可分解塑膠(PLA)容器充斥市場,竟是不須回收的一般廢棄物,綠色陣線執行長吳東傑批評,由於缺乏配套措施,讓消費者一不小心就成了破壞資源回收體系的幫凶。
吳東傑說,一般消費者不懂什麼是PLA,就算仔細看透明盒上的標示也是霧煞煞,「上游不易分辨,下游回收處理就容易亂。」他呼籲環保署檢討PLA容器的標示和推廣政策,別糟蹋了環保政策美意,反讓全民成汙染幫凶。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常到有機商店購物,拿到不少PLA塑膠袋和包裝盒,「PLA不能回收,我也不知該怎麼處理?」
潘翰聲表示,做環保不該花錢,但PLA容器價格比一般塑膠貴,環保署不但強制要求賣場採用,還「特許」PLA業者免除回收責任,形成PLA和一般塑膠業者的不公平競爭,有為特定業者護航之嫌;而且,PLA政策等於鼓勵民眾「用過即丟」,是錯誤的政策。
【2008/11/27 聯合報】

 

PLA非塑膠 摻進回收塑料報銷
超市、大賣場的雞蛋盒和便利商店的水果盒,都是可分解塑膠PLA。
記者杜建重╱攝影

這是你我都熟悉的「隨手做環保」情節:在超商買水果盒的小晴把透明的塑膠盒、蓋,都放進「塑膠類」交給清潔隊員回收;張爸爸也把大賣場賣的透明雞蛋盒、超商的思樂冰杯和杯蓋歸成塑膠類垃圾回收。

沒想到,這些用心卻可能讓辛苦回收再利用的塑膠廢料報銷,因為這些標著「PLA」的透明容器,全是「非塑膠」,材質是自然分解度九成以上、可堆肥的聚乳酸(PLA),主要原料為澱粉等天然物料,摻在塑膠中回收,整批塑膠就無法再利用。


據估計,台灣一年使用PLA約一千三百噸。PLA的透明塑膠外觀和一般塑膠PVC(聚氯乙烯)沒有兩樣,由於宣導及標示不清,讓消費者直覺以為「也是塑膠」;回收商收到這些PLA,卻對回收塑料有了破壞力。

環保署廢管處長何舜琴說,正考慮公告PLA為「強制回收項目」,並改善容器的標示特徵,消除上述亂象;但制訂回收機制的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林建輝認為,若規定強制回收PLA,恐增加業者負擔,原本單價就比較高的PLA將失去競爭力。

台灣區塑膠製品工業同業公會主任委員彭理才說,近來許多塑膠回收業者發現回收的透明塑膠品裡摻了許多PLA;但因石油提煉的一般塑膠和玉米製成的PLA分子結構不同,用兩者混合的塑膠原料製作杯、蓋新品,表面的塑料會剝離,「成品全報銷,不知要找誰賠。」

消費者弄不清楚,將PLA當塑膠回收,回收業者只好用人工在成堆的回收塑膠品中設法挑出來,但難保能百分之百挑乾淨。

環保署去年強制規定,家樂福、大潤發等量販店,以及頂好、松青等超市的塑膠容器都必須逐年減量,改用PLA等可自然分解材質的容器。

統一超商公共事務室表示,像思樂冰杯蓋和大杯身都用PLA,它屬於一般廢棄物,即使被丟進超商的資源回收桶,也會挑出來丟棄。但民眾如果在家裡丟棄或回收,業者就無法負責了。

立委田秋堇表示,PLA不一定是環境友善產品,其主原料為玉米等食品,可能推升糧食價格,且種植玉米使用農藥、化肥是否汙染環境,以及屬「用過即丟」的產品特性,都讓人懷疑它的環保效果。目前歐盟對PLA的應用相當保守,有些國家甚至禁用。

【2008/11/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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