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

PLA錯進焚化爐 環署決策失之草率

環保署去年起要求超商、賣場逐年改用生物可分解的容器(PLA)取代一般塑膠容器,如今負面效果逐漸顯現,顯示當初趕鴨子上架的決策失之草率。

當初力推PLA,是為了減少塑膠容器的用量,再者,PLA容器「可生物分解、回歸大地」。然而,檢視台灣廢棄物的處理機制,就知道這項決策不合理。

蛋盒、蛋糕盒等PLA保鮮容器要被生物分解,得像木材、竹片等有機質分解一樣,必須靠微生物才會腐爛而歸於塵土。因此,提供空氣、陽光、水分和微生物的堆肥場,才是PLA的最佳歸宿。

但是,目前台灣一年一千三百噸的PLA,若不是被誤當塑膠回收,就是當垃圾進了焚化爐,都達不到「生物分解」的夢幻目標。

台灣各縣市的堆肥場,目前只收廚餘和行道樹枝葉;未被要求回收的PLA屬於「一般廢棄物」,多數都進焚化爐成了灰燼,就算少數進了掩埋場,也在層層重壓下,隔絕了微生物生長所需的陽光、空氣、水,能否分解腐化,令人存疑。

環保署明知台灣垃圾處理以焚化為主,卻罔顧現實,硬推這項破壞資源回收體系正常運作的政策,頗讓「局外人」不解。

其次,「節能減碳」是現今環保施政的重要原則,但PLA容器跟免洗筷一樣用過即丟,而且原料一樣要從國外進口,算不算「環境友善」令人質疑,環保署卻要求賣場逐年「強制」採用,這樣的「環保」決策豈不奇怪?

【2008/11/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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